舒城县兑现首批奖补资金360万元激励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2-08-05     浏览:364     评论:0    
核心提示: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市直相关单位、各相关国有企业:《黄石市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市直相关单位、各相关国有企业:

《黄石市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指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0日

黄石市城区房票安置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推进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D级危房改造房票安置工作,根据《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关于国有企业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引。

一、房票安置

本指引所称房票安置为我市城区房屋征收(拆迁)人和国有企业公房D级危房改造实施单位,在确定安置房项目的基础上,向被征收(拆迁)、拆除的房屋所有权人发放房票,供其选择具体安置房源的安置方式。

二、房票安置对象

我市城区房屋被征收(拆迁)人、国有企业公房D级危房改造涉及被拆除房屋产权人,均可列为房票安置对象。涉及房屋征收(拆迁)的,需经征收(拆迁)人同意,涉及国有企业公房D级危房改造的,需经产权人同意。

为方便群众,经房屋产权人出具书面意见,房票安置对象可扩大到其配偶。除此之外,房票不得转让。

三、房源筹集

(一)房票安置房源由房屋征收(拆迁)人和D级危房改造相关国有企业根据被征收(拆迁)、拆除房屋的区位、面积和群众意愿确定。

(二)房票安置房源可以采取购买、代筹、委托代建等方式筹集。具体方式由房源筹集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列入房票安置房源的,原则上应当为产权清晰、手续完备的商品住房现房或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期房,并分别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涉及抵押、查封、封存等司法限制行为和债务纠纷的商品住房不得列为安置房源。

(四)财政、税务、监察、自规、审计、发改、住建、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房票安置房源、资金监管和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办理程序

(一)意向申请。购买、代筹、委托代建人和有意参与房票安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或代筹或委托代建协议、参与房票安置意向书、相关楼盘信息及购房优惠承诺等资料,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请。

(二)部门审核。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对申请列入房票安置的房源,查验项目土地、规划、建设、人防手续办理情况和商品房销售备案、登记、“一房一价”情况,初步锁定房源与优惠后的一房一价。

(三)公开公示。市住建局征求并根据各城区政府(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D级危房改造相关国有企业意见,锁定安置房源,并以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房源信息。

(四)锁定房源。各城区政府(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照相关规定,筹集房源,并与辖区内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协议,明确选房、交房和结算等相关具体事项。

(五)制发房票。各城区政府(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等工作,审核查验房票安置对象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国有企业D级危房除险拆除安置协议,填制并向房票安置对象发放“房票”(房票样式附后)。房票一式三联,市住建局、各城区政府(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个人各一联。

(六)交房安置。房票持有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房票,选房点房,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计算并结算安置房源价款,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房票需在所购商品房价格高于票面金额时一次性使用。

(七)结算审计。各城区政府(含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对房票安置结果,按双方协议进行结算,同时负责督促、落实房票资金。房票资金在所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到位。

五、相关政策

(一)房票享受《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七条的补助政策及《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国有企业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中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面向房票安置对象提供购房优惠。

(三)房票安置房源办理登记所涉及税费按房屋征收(拆迁)政策执行。

(四)尊重房票安置对象意愿,房票在城区锁定的房源中通用。

本指引执行期限与《关于促进黄石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一致。

本指引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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