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宋某欠刘某卸车费20000.00元,经多次催要,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款。于是,刘某将宋某诉至范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分期履行,但被执行人宋某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款,刘某无奈之下向范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宋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同时对被执行人宋某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车辆、房产、保险、公积金等进行了查询,查询到名下银行存款14000.00余元可供执行并依法予以冻结,为了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通过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宋某沟通中,结合法理、事理,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相应后果,最终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剩余的6000.00元劳务款,申请执行人拿回了属于自己的劳务工资,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下一步,范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