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热议的ChatGPT以及有设计院提出和应用的“设计滴滴打车”,到国家大力推行实施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师负责制和工程总承包,可以看出:未来的设计,必须要做到本质安全、杜绝违背强条、设计与施工充分融合。相信在不久的将来,ChatGPT和“设计滴滴打车”会比设计人做得更好,这是传统设计必须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之一。
数字化时代,房建市政设计企业该如何应对挑战?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和各省市近几年密集出台的推行和实施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建筑师负责制的政策文件及相关措施,为房建市政设计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及接轨世界的实施路径。本文,笔者梳理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相关政策,对三种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就房建市政设计企业的未来发展提出相关思考,与同行交流。
国家的政策导向
工程总承包
从1984年开始,国家提出了工程承包资质和工程总承包的要求,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和政策,2000年后对工程总承包的要求逐渐清晰。
2003年2月13日,原建设部印发《关于培育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该《意见》就工程总承包规定了如下几种主要方式:一是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是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二是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三是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2016年5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自2020年3月1日施行。该管理办法明确“设计或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具备设计和施工‘双资质’”。
2020年11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随后,全国各省市也纷纷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推进工程总承包。
2022年12月26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计价规范》(T/CCEAS001–2022),2023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对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中相关计价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长期困扰总承包计价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作出了回应。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7年5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7〕101号),决定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四川8省(市)以及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被取消。
2017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9号),明确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
2018年,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2019年3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
2020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关于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司局函市〔2020〕199号)。
至今,示范合同文本正式版尚未发布,从获得的相关信息来看,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全过程工程咨询市场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仍需要通过各省市的项目实践和进一步深化加以完善。
建筑师负责制
对于建筑师负责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尚未对此单独发文,但在一些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到建筑师负责制的有关内容。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加强建筑设计管理”中提到:培养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进一步明确建筑师的权利和责任,提高建筑师的地位。
2017年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在“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提到: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019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在“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中提到: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赋予建筑师代表建设单位签发指令和认可工程的权利,明确建筑师应承担的责任。
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在“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中提到: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建筑师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工程建设模式接轨。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2〕13号),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中提到:允许港澳企业在南沙独资或控股的开发建设项目采用港澳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试点。
2020年6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北京市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复函》(建办市函〔2020〕294号)提到:拓宽建筑师服务范围,完善与建筑师负责制相配套的建设管理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一批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通过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建设绿色高质量发展。
建筑师负责制自2016年在上海自贸区拉开帷幕后,广西南宁(2017年)、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2017年)、雄安新区(2018年)、深圳(2019年)、北京(2020年)等城市也先后启动试点工作。2021年10月31日,国务院将北京、上海、重庆、广州、深圳和杭州6个城市作为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并要求探索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工作。此外,一些省市已出台实施方案、应用指南、工作方案和指导意见等文件和示范合同,并开始示范项目试点,但目前开展的项目并不多。